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点)省级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工作布置如下:
1.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以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点)省级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申报。
2.时间安排:
(1)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10日之前将申报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材料(《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授予单位(点)省级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3.4.5)的纸质版一式十份交研究生处。
(2)5月15-16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各申报点准备答辩材料进行现场答辩。
(3)5月16-17日,各申报点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4)5月17日,各培养单位将最后定稿的纸质版材料一式10份(蓝色封面装订)和电子版交研究生处。
(5)5月18日,研究生处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及文件
省教育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