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在一学年中学习、工作、科研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海大办[2010]1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海大办[2010] 14号)文件执行。
二、名额分配
(一)优秀研究生奖:不超过当年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3%。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按学院分配名额推荐(见附表1)。如推荐学生不符合评选条件,原所分配名额将调剂其他培养单位。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院级研究生会干部部长级以上且任职一学年以上的干部、院级研究生党、团干部及研究生班级干部,评选总数不超过当年研究生干部的30%。
校研究生会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及工作
1、评选中要充分体现科学、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认真审核相关表格、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的真实性。
3、各培养单位在2016年6月12日前将《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推荐表》一式三份和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各一份)和《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办公楼323)。
三、奖励办法
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海大办[2010] 14号)文件执行。
海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附1
学院分配名额
学院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干部
| 学院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干部
|
农学院
| 13
| 10
| 政管学院
| 2
| 2
|
环植学院
| 6
| 6
| 艺术学院
| 2
| 2
|
园艺园林
| 4
| 4
| 材化学院
| 6
| 6
|
机电学院
| 2
| 2
| 土建学院
| 2
| 2
|
经管学院
| 7
| 6
| 海洋学院
| 3
| 2
|
食品学院
| 3
| 2
| 信息学院
| 4
| 4
|
法学院
| 13
| 10
| 旅游学院
| 2
| 2
|
文学院
| 2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2
|
社科中心
| 2
| 2
| 马院
| 2
| 2
|
小计
| 52
| 44
| 小计
| 25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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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评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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