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海南大学2013年下半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13年09月25日 09:01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海大办[2010]14号)文件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要求:

1.以提高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素质、优化导师结构、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基本指导思想,不得降低遴选标准。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3.本次导师遴选一律按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进行申报和遴选(含专业学位)。已在本校取得导师资格的本次无需申报(硕导要新增为博导的必须申报)。

二、遴选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的条件;

(2)申请者所从事的学科、研究方向与申请成为博导的学科与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

(4)目前有正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在研经费10万元(自然科学类)和3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5)新引进的学校D类及以上人才可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破格申请。

2. 科学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的条件;

(2)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

(3)目前有正主持的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在研经费3万元(自然科学类)和0.5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但只具有讲师职称的申请者,必须有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科学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

(2)不符合科学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条件的人员,但是在社会服务、社会实践上有突出成绩者(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可以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

四、工作程序:

1.申请者填写《海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同时提供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科研立项、专利、发表文章等的复印件。

2.申请者请将材料交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

3.各单位集中将审批表送科研处,对科研经费和在研项目进行审核,然后由所在学院(中心、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

4.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结合本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并将拟同意新增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学科汇总,连同个人申报材料和公示结果(学院对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三天)在2013年10月30日以前送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不接收任何个人方式提交的申请。

(1)《海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1份(包括电子版)。

(2)2013年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情况统计表、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一览表、申请者在研科研课题信息表各一份(包括电子版)(见附件4、5、6)。

(3)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科研立项、专利、发表文章等的复印件一份(要求单独装订成册,不要与“审批表”一起装订)。

5.研究生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为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研究生处在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科研成果(获奖)的原始证件,申请者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附件1. 海南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专业学位一览表

附件2.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3. 海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4. 2013年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情况统计表

附件5. 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一览表

附件6. 申请者在研科研课题信息表

研究生处

2013年09月24日

附件1-6压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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