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决定开展离退休、离职导师指导在校研究生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核查本单位离退休、离职导师指导在校研究生的情况。
2.原则上,对于离退休或离职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院应安排新的导师接替其指导工作,确保研究生的培养不受影响。原导师可以申请兼职导师,获批后可作为第二导师指导研究生。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对本单位离退休、离职导师指导的在校研究生信息核查,有必要的需落实新导师,并将附件1和附件2签章后报研究生院。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71682
附件:1.离退休、离职导师指导在校研究生信息核查情况表
2.离退休、离职导师指导在校研究生导师变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