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申报、省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须有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校级教研项目、省级教研项目、省级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均不能申报(参考名单详见附件3)。
(五)已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本项目。
特别提醒:申请人如获得省级教研项目推荐,将不得参加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经费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拟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校级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为校级重点项目的,将直接推荐为省级重点项目;立项为校级一般项目的将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为省级一般项目和省级自筹项目。如申请人因项目未获得省级教研项目推荐资格而申请放弃校级教研项目立项,申请人3 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研项目。
(二)项目经费
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经费将根据财政实际下拨经费按年度资助标准一次性拨付。校级项目推荐为省级重点项目和省级一般项目的,将享受相应级别省拔经费支持。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
(一)本次校级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立项。
(二)各项目申报需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4)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项目内容要从海南大学以及海南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
(四)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研项目。
(五)立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将作为未来申报相应等级教学成果奖的必备条件。
四、项目验收要求
(一)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6年1月;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按量完成研究任务。
(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材料必须包含根据研究成果得出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论文形式结题的项目,其中一般项目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重点项目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项目,其研究报告必须提交有关部门认定;所有研究成果应标注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省级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标注。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1.校级申报。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交至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核。各部门、各单位于2025年12月8日17:00前,统一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112A室;以上各项电子版材料(申请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yjspyb@haina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省级填报。经学校评审推荐至省级的项目申请人于学校公示结束后、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线上填报,申报网址:124.225.62.14(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并补充提交《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论证活页》(附件5)纸质版(一式四份)至研究生院培养办112A室,论证活页严格按照表后说明填写,须用A3纸双面印制,控制在4个A4版面为宜。
联系人:乔晓冬;联系电话:0898-6627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