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党政办〔2024〕60号)相关规定,研究生院于2026年3月2日至4月3日集中接收转专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因实际情况需要,在读期间可以申请一次转专业。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未经原单位同意;
(二)非全日制与全日制之间;
(三)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之间;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关规定或录取时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办理程序
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一级学科内转专业
经导师同意、所涉及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跨一级学科转专业
经导师和所属学院同意后,拟转入学科所属学院应组织其学位审议分委员会成立考核小组,对拟转入研究生进行业务考核,并对其已开展的课程学习、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过程进行评估,形成审核意见后,连同相关说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须登录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系统审核后,须依据办理程序按时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一级学科内转专业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如涉及学分转换,附件2)、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学位审议分委员会对其培养过程(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的评估及审核意见、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跨一级学科转专业还须另提交业务考核材料、学位审议分委员会考核小组评定结论及原单位同意函(非全日制学生提交)。
五、培养与管理要求
研究生转专业获批后,应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及导师要求修订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遵守转入专业及所属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毕业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6年4月3日17:00前完成系统审核,并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112B)。逾期本学期将不再受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0898-6627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