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党政办〔2024〕60号)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将于2026年9月14日至10月12日期间集中接收秋季学期转专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因实际情况需要,在读期间可以申请一次转专业。
2.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未经原单位同意;
(二)非全日制与全日制之间;
(三)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之间;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关规定或录取时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 办理程序
转专业的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管理与服务系统学籍异动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办理:
(1)在所属一级学科内转专业,经导师同意、所涉及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跨一级学科转专业,经导师和所属学院同意后,拟转入学科所属学院应组织其学位审议分委员会成立考核小组对拟转入研究生进行考核,并对已开展的课程学习、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过程进行评估。最终将相关说明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4. 研究生办理转专业,如涉及研究方向变更,变更后的研究方向须与该生录取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转入专业所列研究方向保持一致;转入培养单位须核定该生研究方向,并在转专业情况汇总表中列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5. 研究生转专业后,需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遵守转入专业及所属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毕业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6年10月12日17:00前完成学生转专业申请线上审核工作,并将学院审核通过的转专业相关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112B。逾期本学期将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98-6627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