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海南大学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年11月15日 17:57  来源:研究生院

一、招生计划

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暂定为学术学位4人、工程博士7人,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专项计划数为准(我校招收的汉族在职考生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0%)。

二、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获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

3.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四、报名流程

1.报考要求及方式详见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名须知。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考生须于12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网报系统上传《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扫描件。

五、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程序及要求详见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六、录取

1.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以考生综合总成绩与报考学科同一报名批次所有复试考生综合总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比较,比值高的优先录取;比值相同的,按初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按时办理入学手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5.被录取考生需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七、其他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2.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

联系电话(传真)0898-66251735

电子信箱:hdyzb@hainanu.edu.cn

邮政编码: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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