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海南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年10月28日 17:46  来源:研究生院


海南大学2027年计划在030100 法学、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070100 数学、071000 生物学、071300 生态学、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400 土木工程、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083900 网络空间安全、090100 作物学、090800 水产、120200 工商管理学、120400 公共管理学等16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085400 电子信息、086000 生物与医药等2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我校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普通招考。

二、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以“双向选择”方式自主择业,落实就业去向。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

我校招收“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招收“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具体比例详见各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九、附录)。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提供至少两名推荐专家的推荐书(模板见各批次报名须知)。推荐专家一般为考生的硕士导师或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四)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攻博

已被我校接收的获得2027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海南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https://gs.hainanu.edu.cn/info/1024/8972.htm)及各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硕博连读

(1)申请者现为我校全日制一年级、二年级或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招生学院硕博连读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3.普通招考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或6年以上工作经历(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代表性科研成果。代表性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

②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并提供个人获奖证书。

③具有主持或作为关键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产品研发项目的经历和能力,提供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证明材料。

(五)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考生须提交单位推荐信1封,提供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六)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报考条件外,须同时符合国家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计划提出的各类报考条件及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者方可报考。

(八)除满足以上各项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报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程序共分为申请、考核和录取三个部分。

(一)申请

1.符合申请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报名条件,报考各学科(领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计划)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ehall.hainanu.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照对应批次报名须知和各学院招生实施办法提交申请材料,自主选择拟报考导师,并完成网上报名。

2.获得2027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的考生已按规定在中国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接受待录取通知,不再进行其他报名手续。

(二)考核

1.师生双选:考生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须经报考导师在“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学院资格审查阶段。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

2.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审查考生申请材料,按一定比例择优选拔考生进入下一阶段考核。材料审核结果及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相关学院网站公布。

3.多元考核:按照所报考学院制定的本学院、学科的多元考核办法执行,我校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详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见九、附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学院多元考核批次时间、地点等安排将在报考学院网站发布,届时请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参加有关考核。

(三)录取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核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确定各学科(领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公示期满,原则上拟录取信息不再变更,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录取资格仅在2027年有效。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以考生综合总成绩与报考学科同一报名批次所有参与考核考生综合总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比较,比值高的优先录取。

3.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普通招考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缴纳:根据财务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若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如对院级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匿名或冒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hdyzb@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98-66251735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辅导活动。

(四)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2027年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所报考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及考核录取工作安排等文件,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考核阶段。

(二)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以普通招考方式报名的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在博士研究生录取当年入学之前须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若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硕士、拟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原定向就业硕士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无法录取等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并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今后将对其单位职工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进行严格审核。

(六)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拟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不再受理放弃拟录取资格的申请。

(七)各招生学院应做好考核过程中相关纸质记录和录音、录像材料的整理工作,保证考核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溯性。

(八)请仔细阅读本招生简章,报名成功即视同已知悉并遵守本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

(九)如遇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或其他情况,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作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十)本招生简章由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制定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研究生院111室。

邮编:570228;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邮箱:hdyzb@hainanu.edu.cn。

(二)各招生学院

关于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https://gs.hainanu.edu.cn/info/1024/6742.htm。

九、附录

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陆续更新,请点击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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