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诚挚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及直博研究生。为规范做好学校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推免招生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尚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5.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海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
2026年9月9日8:00至9月20日12:00,考生可登录海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s://ehall.hainanu.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完成账号注册,并按照系统指引填报信息、提交推免申请。考生须查阅报考学院发布的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严格遵照学院设定的截止时限完成全部申请操作。
各学院须于2026年9月21日前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并按照工作流程向考生反馈考核结果。
特别说明:202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正在编制调整中,后期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招生专业信息发生变动,由学院负责老师另行通知考生。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所有申请推免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时段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该系统注册通道自2026年9月18日起开放,志愿填报功能于2026年9月21日启用。请考生及时关注系统平台更新及报考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在推免服务系统的关闭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与复试工作进度动态确定。
我校遵循先报名、先审核原则,分批次处理考生申请,结合学业水平、专业能力等综合条件择优遴选,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请考生主动对接报考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持续留意系统状态及站内消息,务必保证报名预留的通信渠道畅通,避免错过重要工作通知。
三、推荐免试生申请材料
1.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3.申请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
4.外语水平证明;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及其他能证明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的材料;
6.申请直博的考生,需提供至少两位专家的推荐理由和意见(推荐专家一般为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相关专家(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复试时提交;
以上申请材料由考生在复试前提交至复试专业所在学院,具体提交方式(纸质或电子版)详见报考学院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四、接收专业及计划名额
原则上,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均可招收直博生。最终接收专业以学校正式发布的《海南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和《海南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综合考核
1.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组严格按照本学院材料审核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2.推免接收复试工作原则上均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具体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所有考生均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复试形式及选拔办法详见各学院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4.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各学院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及录取环节对考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与公示
1.各学院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考生,其待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2.各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逾期未确认或不接受者,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3.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s://ha.hainanu.edu.cn/gs)统一公示。考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诉。
七、其他事项
1.未参加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在推免申请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材料不实、隐瞒信息等违规行为的;
②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本科毕业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③入学前未能如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及招生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和通讯地址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
海南大学研招办电话:0898-66251735
海南大学研招办邮箱:hdyzb@hainanu.edu.cn
监督电话:0898-66262027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邮编:570228
附件: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