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相关精神以及《海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海大党政办〔2025〕23号)、《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海大党政办〔2023〕56号)相关规定,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发起学位申请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截至2025年8月31日,樊蓉等12名研究生已超过最长学位申请年限。鉴于在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前,学校已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学院当面送达等方式向樊蓉等12名研究生发送了《预警告知书》,明确告知学业状态及相关后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对樊蓉等12名研究生作“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处理决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次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
受理人:林治宇
受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电话:0898-66279023
附件: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