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不予受理虞东方同学学位申请的公示
    2025年12月23日 17:05  来源:研究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相关精神以及《海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海大党政办〔2025〕23号)、《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海大党政办〔2023〕56号)相关规定,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发起学位申请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截至2025年12月1日,虞东方同学已超过最长学位申请年限。鉴于在即将达到最长学位申请年限前,学校已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学院当面送达等方式向虞东方同学发送了《预警告知书》,明确告知学业状态及相关后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对虞东方同学作“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处理决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次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

受理人:林治宇

受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电话:0898-66279023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海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邮编:570228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琼ICP备05000523号
      技术支持:信息化服务中心 美工设计:中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