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兼职导师和外聘兼职教授的通知
关于统计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在外单位担任兼职导师和聘请外单位人员在我校兼职教授情况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校党委会第140次会议的决定,我校将参加全国第十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申报。这次申报对我校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申报要求,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担任兼职导师(含兼职博士生导师和兼职硕士生导师)和我校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兼职教授的情况。
1. 你单位人员(含在你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校行政人员)在外单位担任兼职博士生导师和兼职硕士生导师的合同书或聘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 你单位在外单位担任兼职博士生导师和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表1)。
3. 你单位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兼职教授汇总表(由校聘请的兼职教授不统计)(附表2)。
请你们在4月7日以前将上述材料送研究生处培养科范永梅老师处。附表1和附表2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空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研究生处
20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