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相当的学历、学位或同等学力。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相当的学历、学位或同等学力。
3.应届毕业本科或硕士考生报考,如被我校录取,入学报到前应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硕士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在读研究生报考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者,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可参见我校内地版博士、硕士招生简章,或咨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拟报考学院。
二、招生专业
详见《海南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海南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月11日。
(二) 报考点、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到报考点(见下文)网上或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三)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6个报考点负责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35,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福州: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联系人:张旗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政编码:350117,电话:(0591)22867389,图文传真:(0591)22867389
5.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6.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潘健业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 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在网上(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材料、完成网报信息核对手续。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入学考试(考核)
(一)打印准考证
2026年4月1日至11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博士生
我校博士采用申请-考核制,各专业考核内容请见《海南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应说明。具体考核安排请及时关注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招生学院官网信息。
(三)硕士生
硕士生初试采用综合能力科目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即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或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 Z002) 科目。考试指南请见附件1- 2。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统考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4月11日上午8:45-12:00,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报考点相关通知。
初试结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招生学院官网。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示。录取通知书一般于2026年7月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报到时,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入学
录取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位
港澳台研究生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学习年限规定也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八、联系方式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hainanu.edu.cn/
Email: hdyzb@hainanu.edu.cn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邮编:570228
电话:0898-66251735